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和加强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突出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研等方面的指导,树立青年教师敬业爱岗精神,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规律、提升教学水平,尽快适应岗位职责的需要,加快教、学、研人才梯队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内容及原则
(一)内容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是指选派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指导教师(下称导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以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的师资培养制度。目的是使青年教师在实践和学习中了解教学工作规则,探索教学工作规律,提高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重点是培养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基本技能和教研基本能力。
(二)原则
青年教师的培养关键在系。各系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把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落实到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的具体工作中。
二、指导对象及指导期限
(一)指导对象
原则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应为其配备导师:
1.高校教龄不满三年的青年教师;
2.专业技术职务为讲师(含)以下的专职教师;
3.从其他岗位转入的无教师职称的青年教师;
4.学生反馈、在教学检查中发现或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其教学方法欠佳、教学效果不好,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
5.根据实际情况,学院或系(部)认为需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
(二)指导期限
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学期。对于进步较慢或有必要继续培养的可适当延长1-2个学期。
三、导师的选聘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教学效果良好,教研能力强,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能充分履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导师职责;
2.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0年以上;指导承担实践课程教师的导师应同时具有相关专业“双师”资格及4年以上行业实践经历;
3.要求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广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方法。
4.省级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等在教学中取得成就教师优先选聘为青年导师。
(二)选聘程序
1.在每学期第一个教学周内,系(部)统计拟聘导师及培养对象名单,向教务处报送《系(部)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及培养对象名单统计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申报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工作计划》;
2.教务处整理、审核系(部)提交的材料,汇总本学年拟聘任青年导师人选和结对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本学年青年导师人选;
3.确定的青年导师和结对教师签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协议书》,开始指导。
四、导师的职责
(一)每位导师同期只可承担指导1名相同或相近专业青年教师的任务。青年导师应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认真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申报表》,并详细制定一份可操作性强的为期一学年的培养计划、指导方案及具体的培养措施,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工作计划》。指导材料需报系(部)和教务处各一份备案。
(二)导师要经常与培养对象保持交流指导,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感染和教育青年教师,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严谨治学的精神,培养其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三)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全过程的业务指导,积极采取措施,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各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掌握基本教学技能。
1.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难点和疑点,以及相关的前沿知识;
2.有计划地安排培养对象定期听课,观摩学习本人或其他教师的教学活动;
3.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考试等教学环节,练习教学基本功,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和适宜的教学手段(通过上示范课、指导编写教案、进行听课指导等方法);
4.鼓励和指导青年教师探讨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5.指导青年教师结合教学实践,训练青年教师的实验实践技能和教研技能,提高青年教师的动手能力和研究能力;
6.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以更好地促进教学;
7.带领青年教师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开展教学和课程研究,提高其教研、教改素质水平;
8.跟踪听课并随堂辅导,导师跟踪听课原则上每月不少于3次,并做好听课记录,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课后及时点评;
9.青年教师所教授课程结束时,导师对其课程教学过程进行全面评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
10.认真做好对青年指导教师培养过程记录,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导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记录表》,对青年教师教学和接受培养的情况进行业务考核和评价并写好培养工作小结,在一个培养期即将结束时,提出按期或延期考核验收意见;
11.每个学期第19周时,导师向教务处、系(部)提交本学期详细的指导记录表、指导报告、指导教案等教学指导文件资料;
12.培养期结束时,导师将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整体性、过程性记录与书面报告总结,交所在系(部)存档备查。
五、青年教师在培养期的具体要求
(一)尊重导师,虚心学习,积极主动地争取导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并自觉培养教书育人、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和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的良好职业道德。
(二)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听课计划并确定听课对象和内容,培养期内,旁听导师的课堂教学(每学期至少16学时),主动邀请导师随堂听课(每学期至少10学时),并做好听课记录,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青年教师依据教师指导内容,每月写一份教学心得总结。
(三)青年教师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编写教案。每学期开学之前将新学期的教案送交导师审批。
(四)服从工作安排,协助导师做好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
(五)结合学院专业、课程建设规划,确定专业研究方向,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
(六)在导师指导下,每学期面向全系(部)教师上汇报课一堂。
(七)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研究或开展自选课题的研究,积极开展各种教研教改活动。在导师指导下,参与指导教师的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提高教(科)研能力和水平。
(八)定期向导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主动配合导师对本人的常规业务检查。
(九)要求青年教师每学期上交一篇教学心得。
(十)指导期满后,青年教师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教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向导师汇报。并将指导期内的整体性、过程性教学记录和教学总结及教学心得呈系(部)存档备查。
六、导师的管理与待遇
(一)管理
1.导师队伍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2.导师由青年教师所在系(部)负责管理与考核。各系(部)要定期对指导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每学期末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3.考核不合格或其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可视具体情况终止聘任。
(二)待遇
培养期结束,由导师和培养对象共同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系部填写考核意见后,连同培养期内所填制的教学资料一并报教务处进行审核、备案。考核合格的导师享受下列待遇:
1.按其指导的青年教师以每人每学期20课时折算工作量(不计发课时津贴)。
2.其指导青年教师经历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基本条件。
六、附则
(一)本办法于 年 月 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2017年5月18日)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及培养对象名单统计表
2.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
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申报表
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工作计划
5.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系(部)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协议书
6.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
7.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导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记录表
8.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导师考核表
附件1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
导师及培养对象名单统计表
系部: 主任签名:
序号 | 青年教师姓名 | 来校工作时间 | 教授课程 | 学历 学位 | 导师 姓名 | 导师 职称 | 教授课程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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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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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申报时间:
附件2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
青年 教师 简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毕业时间及学校 | 学历 | 来校时间 | ||||||||
目前 教学、 科研 情况 | ||||||||||
本人希望在哪些方面得到指导 | ||||||||||
导师 简况 | 姓名 | 职称 | 出生年月 | |||||||
学历学位 | 主讲课程 | |||||||||
教学 科研 主要 业绩 |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
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3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申报表
指导 教师 | 系 部 | 姓 名 | ||
职 称 | 联系电话 | |||
培养 对象 | 系 部 | 姓 名 | ||
年 龄 | 任教时间 | |||
任教 课程 | 培养时间 | 年 月至年月 | ||
培养 计划 | (培养内容、形式、目标等。)
导师签字: 培养对象签字: 年 月 日 | |||
系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
导师工作计划
青年教 师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所学 专业 | 学历学位 | |||||||||
毕业时间及学校 | 所在 教研室 | 讲授 课程 | |||||||||||
指导内容及培养措施: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5: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系(部)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协议书
甲方(青年教师):
乙方(导师):
丙方(系(部)):
甲乙双方通过双向选择,并经丙方审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导师,现将有关事项平等协商如下:
第一条 培养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二条 甲方虚心向乙方学习,勤学苦练,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一节课的教案。每周至少将一次课(2学时)的教案送请乙方审阅,批改。甲方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在乙方指导下,甲方完成随班听课(每周至少2学时)、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达到担任主讲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备课有关资料,并指导甲方备课、上课、传授教书育人的经验;指导甲方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重点、难点,明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指导甲方把握各主要教学环节的特点,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第四条 乙方在师德、教风、业务水平和科学素养方面要以身作则,在教书育人上率先垂范,指导甲方熟练掌握教学常规和教书育人基本功,并在教学实践上取得较好成效,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第五条 乙方指导和帮助甲方掌握教研、科研的初步能力,乙方创造条件,为甲方参与课题研究提供机会、指导甲方撰写教研、科研论文或教学总结。
第六条 乙方要为甲方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并认真实施,同时做好过程记录和相关总结。
第七条 培养过程中,丙方负责督促检查,宏观指导;培养期满与学院教务处共同对甲方和乙方进行考核验收。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学院教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丙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盖章
附件6: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
听课人: 校区: 授课地点:
授课教师 | 课程名称 | |||||||||
授课系部专业班级 | 学生人数 | 应到 人 | 听课 时间 | 年 月 日 星期 第 节 | ||||||
实到 人 | ||||||||||
讲 授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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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名称 | 序 号 | 评 价 标 准 | 评价等级 |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
教学 内容 | 1 | 观点正确,基本知识或技能准确、清楚、完整 | ||||||||
2 | 重点突出,难点清楚,内容精练,逻辑性强 | |||||||||
3 | 重视教学直观性,理论联系实际 | |||||||||
教学 态度 | 1 | 准时上、下课,遵守纪律,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并重 | ||||||||
2 | 课堂上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责任心强 | |||||||||
3 | 备课充分,准确理解和把握教材,讲授熟练,精神饱满 | |||||||||
教 学 方 法 | 1 | 教学环节安排得当,教学进度合理 | ||||||||
2 | 注重师生交流,善于启发诱导,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循序渐进 | |||||||||
3 | 重视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 |||||||||
4 | 能恰当利用现代教学手段、教学效率高, 或者非多媒体教学过程中图表规范,板书适量,层次分明 | |||||||||
5 | 教态自然,语言流畅,条理清楚 | |||||||||
教学效果 | 1 | 学生到课率高,思想活跃,秩序井然 | ||||||||
2 | 课堂教学效果 | |||||||||
意见 评价 | 总体评价等级:□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请务必在相应的等级前方框内打“√”) | |||||||||
(对教学的基本评价、优缺点、意见和建议等) | ||||||||||
说明:1、请在您认为该项指标所属的等级栏中打“√”,并务必填写评价与意见。
2、听课后必须与被听课人进行沟通,并交换意见。
附件7: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导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记录表
指导教师 | 青年教师 | |||
指 导 记 录 | 指导时间 | 指导地点 | ||
指导内容、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青年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指 导 记 录 | 指导时间 | 指导地点 | ||
指导内容、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青年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说明:填写次数根据指导教师的实际指导情况而定,此表不够可另打印。
附件8: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导师考核表
指导教师 | 培养对象 | |||
指导时间 | 指导课程 | |||
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 (指导内容、形式,培养对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内容要具体、成效要量化,可另附页)
指导教师签字: 培养对象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系部考核意见 |
□合格 □不合格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系部、教务处各一份。相关佐证材料由系部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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