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新上课、上新课教师试讲规范(修订版)
为保证学院试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新教师和担任新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现对学院教学试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试讲人员
系部认定为新课的授课教师,首次进行课程教学的教师,均应参加试讲。新上课和上新课教师不论年龄大小、学位和职称高低,均须通过试讲,经评定确有课堂教学能力并能保证教学质量的,方可上讲台授课。
二、试讲流程
(一)申报
每学期上报教学任务时,系部提交新学期试讲安排表。
(二)安排
1.系部分配新学期讲课任务后,新上课和上新课教师在备好课的基础上,向课程所属系部提出试讲申请,并提交不少于本课程1/3内容的备课笔记、教案或讲稿。
2.试讲地点和地点由课程所属系部安排,参与听试讲的教师(称试讲评议组)由教务处(含教学督导组成员)、系部主任或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课程组部分人员组成。
三、试讲要求
(一)试讲教师必须熟悉本课程教学大纲,并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编写教案、讲稿,由课程所属系部(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审阅签字、指导后才能开始试讲。
(二)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试讲采用“整门课说课+单元课授课”形式,即用10~15分钟介绍课程的整体情况,8~10分钟讲解某章节(单元)的一个知识点或技能点。
(三)整门课说课内容应包含:课程性质、教学目标、学情分析、教学内容、教学实施、教材分析、课程考核、课程思政等内容。
(四)整门课说课内容不借助多媒体(ppt),必须配有相应板书内容;单元授课内容不受限制。
四、试讲评议组从以下几方面考查教师的讲授水平:
1.普通话标准,穿着整洁,教姿、教态自然大方;
2.板书、板图布置合理,标题明显,书写工整;
3.讲授做到重点突出,深入浅出;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能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不“照本宣科”;
4.考察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科学性、深度、广度等;
5.考察其教学方法与教学原则的运用能力。
五、试讲评议组对试讲情况要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肯定优点,指出不足,以便有效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六、评议组成员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试讲听课记录表》,作为试讲资料由系部留存。
七、一次试讲不合格者,经系部再指导、再培训后可安排二次试讲,第二次试讲不合格者不能上课。
八、试讲通过的教师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师新上课、上新课审批表》,经课程所在系部领导、督导组成员、教务处领导签字后,于新学期开课前交至教务处师资科存档,作为课时费计算新课系数的依据。
九、原则上试讲工作需在新学期开课前完成,未通过试讲而授课教师,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附件: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试讲听课记录表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师新上课、上新课审批表
教务处
2020年6月1日
附件1: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试讲听课记录表
讲课人 | 试讲时间 | 试讲地点 | ||||||
讲课情况 | ||||||||
试讲课程 | 讲课题目 | |||||||
板书 | 语言表达能力 | 条理性、逻辑性 | 形象、仪表 | 综合评价 | ||||
听课记录 | 听课意见 | |||||||
签名:年 月 日 | ||||||||
注:综合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附件2: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教师新上课、上新课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所在系部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 |||||||||||
曾承担课程 | |||||||||||
拟承担新课程 | |||||||||||
拟授新课专业、班级 | |||||||||||
试讲时间、地点 | |||||||||||
听课人 | |||||||||||
授课起止时间(周) | 授课工作量 | ||||||||||
课程所属系部 意见 |
年 月 日 | ||||||||||
督导组 意见 |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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