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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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北省2021年度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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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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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发中心〔20216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

河北省2021年度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

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北省2021年度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冀教电函〔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广大教师参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院教师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设置

高等教育组: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职业岗位能力精品课(针对高职院校)。

三、奖项设置

省级作品根据学段和项目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分别为参赛件数的10%、20%和30%。

高等教育组在省级评选的基础上择优统一推荐至中央电教馆参加全国交流展示活动。中央电化教育馆不单独接收教师报送的参赛作品。

四、参赛方法

(一)报送办法

本次活动报送和评审均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报送。

(二)作品评选及推荐

根据提交内容,择优选定30件作品进行报送。

(三)参赛作品制作要求及报送安排

1.制作要求

参赛作品标准及其他要求按照中央电化教育馆《第二十五届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3)所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设计、制作。

2.报送安排

学院参赛教师需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制作好的作品和报名表,以“XXX+《作品名》”命名的压缩包形式发送至1076562931@qq.com。(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学院收集教师作品,于2021年8月15日—8月28日通知推荐教师登录活动平台(http://hbds.ppt.101.com)提交作品参赛。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费用

本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每位教师限报一件作品。

(二)其他事项

1.请认真阅读《关于发布第二十五届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的通知》(附件1)、《第二十五届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北省2021年度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附件3)中的各项内容。按照转发通知中的要求进行准备。

 

附件:

附件1:关于发布第二十五届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第二十五届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docx


附件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北省2021年度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pdf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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