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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教师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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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教师专业经历,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教师多元化、多渠道的培养途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范围

 

1.年龄在 50 周岁(含)以下的教师;

 

 

2.承担专业课、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校内专任教师;

 

 

3.承担实践教学、指导专业实习的教师;

 

 

4.在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本职工作允许的情况下,支持行政处室管理岗位的兼课教师积极到行(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5.学院新引进青年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企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的时间要求

 

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到行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的时间不少于二个月。对于刚毕业来校、无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专业教师,必须先在两年内脱产参加不少于三个月实践锻炼后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三、形式及内容

 

(一)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是指脱产不少于一个月时间到行业、企业的某一岗位顶岗生产、服务或具有实质工作任务的挂职锻炼。教师在行业、企业里有确定岗位,进行独立工作。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行业、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知识与技术的同时,吸收行业、企业管理、技术经验,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原则上无企业经历的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教师应到企业顶岗实践、挂职锻炼。

 

 

1.教师要制订个人实践锻炼计划,明确顶岗锻炼的目的、方法、形式和预期效果等。

 

 

2.教师要做好顶岗锻炼的记录,以备检查和总结使用。同时,有请假等特殊事情不能到岗时须至少提前一天报告系部。

 

3.顶岗实践结束后,教师要撰写不少于 3000 字的实践报告,总结实践成果并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改等方面建议(必须与自身发展和专业发展相结合)。

 

 

4.系部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顶岗实践汇报会。

 

(二)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服务)

 

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服务)可以以脱产或不脱产的形式进行。脱产进行时,时间应不少于三个月。不脱产进行时,一定时期内应要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形式,单个企业或项目的合作研发、技术服务可连续累计。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专业教师、博士后出站人员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可从事技术服务工作。

 

 

1.教师要提供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服务)的对方单位的邀请函(或证明)和详细的研发计划或需提供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2.教师要做好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服务)的工作记录,以备检查和总结使用。同时,改变相对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形式时要至少提前一周报告系部。



3.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服务)结束后,教师要撰写不少于 3000字的实践报告,总结实践成果并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改等方面建议(必须与自身发展和专业发展相结合)。

 

 

4.系(部)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服务)汇报会。

 

 

(三)蹲点指导实习

 

蹲点指导实习是指学生集中性地到行业、企业实习时,教师全程参与具体的批量定期实习指导。

 

 

1.教师应制定改进型的实习指导实践锻炼计划,并报系(部)核准。

 

 

2.教师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实践锻炼计划,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和总结使用。

 

 

3.实习指导结束后,教师应提交实习指导实践锻炼报告。实践报告应不少于 2000 字,总结实践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就实验实训环节提出建议。

 

 

4.系部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集中性指导实习汇报会。

 

(四)实地考察、调研。

 

实地调研是指为了专业申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和行(企)业需求等原因,有组织、有计划、有明确目的利用业余时间深入行(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学习的活动。

 

 

1.实地调研必须制定详细的调研计划,并报(系)部核准后实施。

 

 

2.每位教师都应做好实地调研的记录,以备检查和总结使用。

 

 

3.调研结束后,必须提交不少于 3000 字的调研报告。必要时系(部)要组织一定形式的汇报会。

 

 

4.作为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统计,原则上,每次实地调研的可统计时间以不超过 10 天计。

 

(五)跟班锻炼

 

教师跟随行(企)业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与安排、工作流程及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内容。采取脱产或非脱产的方式。脱产进行时,时间应不少于二个月。不脱产进行时,要制定工作安排计划,形成相对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形式,确保实践效果。

 

 

教师要做好跟班锻炼工资记录,切实学习实际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锻炼结束形成不少于 2500 字的学习心得,并在系(部)召开经验分享会进行交流。

 

 

(六)技能培训

 

教师到行(企)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实践工作中熟悉与掌握工作技能。采取脱产或非脱产的方式。培训结束后,必须提交不少于 2500 字的培训总结。以系(部)为单位召开技能培训的汇报会。

 

 

(七)其它形式

 

鼓励教师通过其它灵活多样的形式参加专业实践。

 

 

四、外出实践的管理与要求

 

(一)要求

 

1.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原则上优先考虑各系(部)校企合作企业。

 

 

2.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行业企业原则上在省内范围,不鼓励跨省跨专业实践。

 


 

3.教师到行(企)业专业实践,应做到深入一线,参与生产与管理,广泛调查研究,以行(企)业员工的身份要求自己。

4.教师专业实践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及学院的有利条件积极为行(企)业服务,真正让学院和行(企)业双方都从中受益。

 

 

5.教师在行(企)业进行专业实践结束后,完成一篇有价值的实践总结报告,获取或提高一项专业技能。

 

 

6.提倡教师以团队的形式(不少于 3 人)深入行(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7.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可以自主选择脱产或非脱产,如进行脱产方式,要求连续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8.教师专业实践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生产、管理、保密、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等各方面规定,认真填写实践手册,以备检查和考核使用。

 

 

9.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行(企)业与教师双方必须签订相关协议。

 

10.专业教师每 5 年必须累计不少于 6 个月的实践时长。

 


(二)组织管理

 

1.人事管理

 

1)专任教师深入到专业对应的企业、行业一线,以挂职、合作研发蹲点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实践经历,将作为重要的进修阅历并纳入到教师岗位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岗位分级、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

 

2)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从未参加过企业实践锻炼的人员不能评聘相关专业的教师系列职称。

 

 

3)教师专业实践的时长每次不可超过 1 年。教师实践期间,原则上应正常参与系(部)统一组织的重要会议和学习活动,因故无法参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学校考勤管理规定执行,无故缺席按旷工论处。

 

 

4)未经批准擅自联系下企业者不享受任何待遇,累计达到 45 个工作日按自动离职处理。

 

 

5)为真实掌握专业实践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教务处应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派出检查小组,进行走访检查,对教师专业实践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据检查结果报人事处,依据标准进行惩处:

 

 

经检查专业实践教师一次不在岗,提出黄牌警告;

 

经检查专业实践教师二次不在岗,当月绩效工资减半;

 

经检查专业实践教师三次不在岗,扣发实践期间的全部绩效,并按教学事故处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6)学院鼓励公共课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结合实际到企业考察、调研,但外出实践需经所在部门和系(部)同意,但不占所属系(部)的计划。

 

2.系(部)管理

 

1)各系(部)每学期必须有教师进行专业实践的规划,使其真正成为提高教师实践技能的有效途径之一,确保双师培养有质有量;

 

2)各系(部)根据具体工作安排, 每学期排课前应拟订下一学期教师进行专业实践计划,并向教务处提交《专业教师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附件 1),向到外出实践的教师明确培养锻炼要求,协助外出实践教师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3)各系(部)专任教师每年到行(企)业实践的人数一般为教师总数的5-10%,且参与面要广,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4)系部领导要关心教师在行(企)业实践的实际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涉及教师责权利的各相关事项及时通知到教师本人。

 

5)各系(部)应建立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专项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6)系(部)应与外出进行专业实践的教师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商定实质性的考核内容、成效列入目标任务书,并在《教师下企业锻炼计划审批表》中明确应达到的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要求。申报材料经所属系(部)签字同意后生效,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7)系部应建立实践接收企业资料库,对教师实践企业有整体把握与审核,确保接收单位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要求在华北地区范围内并具备一定规模,在本行业较有影响力。

 

五、专业实践教师的申报程序

 

(一)专业实践应由本人在专业实践开始前至少两个月提出申请,填写《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并附专业实践方案(含企业简介、明确专业实践岗位、起止时间、具体办公地点、如有办公室需注明办公室门牌号、工作内容、与企业商定的出勤、业绩等方面的规定等。),经所属部门批准,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后进行。

 

(二)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教师申请外出实践时,原则上优先选择校企合作企业,在征得所在部门同意后,填写《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并附专业实践方案(含企业简介、明确专业实践岗位、起止时间、具体办公地点、如有办公室需注明办公室门牌号、工作内容、与企业商定的出勤、业绩等方面的规定等),再向锻炼企业所属系(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再向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三)如有需要,学院、系部也可直接选派教师深入行(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同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四)教师进行专业实践期间的日常考勤及考核由所在实践单位负责。教师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教师专业实践工作日志》,形成实践记录手册。

 

(五)外出实践教师应仔细填写实践专项档案,认真积累实践材料,确保实践资料的整体性和连贯性,妥善保管确保可查,实践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完整文件备查。

 

六、考核与待遇

 

(一)考核

 

1.教师专业实践结束后,需向教务处提交实践专项档案文件进行考核,档案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教师专业实践审批表》并附专业实践方案

 

《教师专业实践协议》

 

《教师专业实践考核鉴定表》

 

教师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不少于 2500 字)

 

《教师专业实践记录册》(封皮)

 

《教师专业实践工作日志》

 

 

系部对教师专业实践质量分析报告(不少于 2500 字)

 

对方单位的书面鉴定、技术培训的邀请函(或证明)

 

其它在专业实践期间取得的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教科研成果或为行(企)业策划的项目、管理方案等材料,经专业实践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教师本人所属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1.   教务处根据一线督导情况和教师提交的实践档案内容进行考核,分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二)待遇

 

1.教师脱产(集中)进行专业实践期间享受在岗时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2.非脱产进行专业实践,按每天 3 课时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计课时费。

 

 

3.教师进行专业实践的交通费、住宿、补贴等费用等按照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核销。

 

 

4.教师专业实践经历作为学院遴选精品课程、认定骨干教师、选拔专业带头人的必要条件,并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条件。

 

七、附则


1.本办法于 2020 7 2 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教师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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