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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师线上教学行为准则
发布时间: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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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教学效果,保证教学到位、监督到位、效果到位提升远程教学质量。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发展,规范线上教学,特制定线上教学行为准则。

 

第一条 在线教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政治纪律,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禁传播政治谣言和发布不当言论。

 

第二条线上教学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应严格按照《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明确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树立良好教风,做好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三条 在线教学必须遵循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职业道德情操,严格规范线上行为,坚决抵制网络有害信息和低俗之风,严禁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发表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言论。

 

第四条 在线教学要保护个人隐私,教师未经确认不贸然在网络平台上传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 。不得将学生个人信息用于除教学以外的任何地方。

 

 


第五条 教师在组织线上教学中应提前熟悉在线教学平台和软件,熟练掌握各种操作,并做好应对网络卡顿等突发情况的预案,在无法实时沟通的情况下仍能顺利开展教学。

 

第六条 在线教学应注重教师形象。教师在教学中重视教风教态,着装得体,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表情自然,语言流畅。

 

第七条 做好在线教学课堂管理。教师应确保授课环境安静,专注教学,同步做好网络课堂的纪律管理。

 

第八条 做好在线教学过程管理。教师应做好学生参加在线学习、作业、测试等各种情况记录和分析,确定合理的考核评价办法,在考核中遇到网络等不可抗力出现的问题,要 4 个小时内与系部管理人员、网络平台管理员、教务处相关人员联系解决,并填写网络考核备案表,维护学生正常利益,超出时限不予后续认定。

 

第九条 本行为准则从 2020 7 2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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