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和加强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突出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研等方面的指导,树立青年教师敬业爱岗精神,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规律、提升教学水平,尽快适应岗位职责的需要,加快教、学、研人才梯队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内容及原则
(一)内容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是指选派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
高学术水平的指导教师(下称导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
带,”以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的师资培养制度。目的是使青
年教师在实践和学习中了解教学工作规则,探索教学工作规
律,提高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重点是培
养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基本技能和教研基本能力。
(二)原则
青年教师的培养关键在系。各系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把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落实到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的具体工作中。
二、指导对象及指导期限
(一)指导对象
原则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应为其配备导师:
1.高校教龄不满三年的青年教师;
2.专业技术职务为讲师以下的专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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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其他岗位转入的无教师职称的青年教师;
4.学生反馈、在教学检查中发现或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其教学方法欠佳、教学效果不好,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
5.根据实际情况,学院或系(部)认为需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
(二)指导期限
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学期。对于进步较慢或有必要继续培养的可适当延长 1-2 个学期。
三、导师的选聘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教学效果良好,教研能力强,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能充分履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导师职责;
2.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 10 年以上;指导承担实践课程教师的导师应同时具有相关专业“双师”资格及 4 年以上行业实践经历;
3.要求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广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方法。
4.省级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等在教学中取得成就教师优先选聘为青年导师。
(二)选聘程序
1.在每学期第一个教学周内,系(部)统计拟聘导师及培养对象名单,向教务处报送《系(部)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及培养对象名单统计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申报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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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务处整理、审核系(部)提交的材料,汇总本学年拟聘任青年导师人选和结对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本学年青年导师人选;
3.确定的青年导师和结对教师签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协议书》,开始指导。
四、导师的职责
(一)每位导师同期只可承担指导 1 名相同或相近专业青年教师的任务。青年导师应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认真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申报表》,并详细制定一份可操作性强的为期一学年的培养计划、指导方案及具体的培养措施,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工作计划》。指导材料需报系(部)和教务处各一份备案。
(二)导师要经常与培养对象保持交流指导,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感染和教育青年教师,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严谨治学的精神,培养其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三)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全过程的业务指导,积极采取措施,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各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掌握基本教学技能。
1.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难点和疑点,以及相关的前沿知识;
2.有计划地安排培养对象定期听课,观摩学习本人或其他教师的教学活动;
3.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考试等教学环节,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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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教学基本功,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和适宜的教学手段(通过上示范课、指导编写教案、进行听课指导等方法);
4.鼓励和指导青年教师探讨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
量;
5.指导青年教师结合教学实践,训练青年教师的实验实践技能和教研技能,提高青年教师的动手能力和研究能力;6.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以更好地促进
教学;
7.带领青年教师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开展教学和课程研究,提高其教研、教改素质水平;
8.跟踪听课并随堂辅导,导师跟踪听课原则上每月不少
于 3 次,并做好听课记录,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课后及时点评;
9.青年教师所教授课程结束时,导师对其课程教学过程进行全面评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
10.认真做好对青年指导教师培养过程记录,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导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记录表》,对青年教师教学和接受培养的情况进行业务考核和评价并写好培养工作小结,在一个培养期即将结束时,提出按期或延期考核验收意见;
11.每个学期第 19 周时,导师向教务处、系(部)提交本学期详细的指导记录表、指导报告、指导教案等教学指导文件资料;
12.培养期结束时,导师将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整体性、过程性记录与书面报告总结,交所在系(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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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年教师在培养期的具体要求
(一)尊重导师,虚心学习,积极主动地争取导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并自觉培养教书育人、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和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的良好职业道德。
(二)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听课计划并确定听课对象和内容,培养期内,旁听导师的课堂教学(每学期至少 16 学时),主动邀请导师随堂听课(每学期至少 10 学时),并做好听课记录,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青年教师依据教师指导内容,每月写一份教学心得总结。
(三)青年教师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编写教案。每学期开学之前将新学期的教案送交导师审批。
(四)服从工作安排,协助导师做好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
(五)结合学院专业、课程建设规划,确定专业研究方向,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
(六)在导师指导下,每学期面向全系(部)教师上汇报课一堂。
(七)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研究或开展自选课题的研究,积极开展各种教研教改活动。在导师指导下,参与指导教师的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提高教(科)研能力和水平。
(八)定期向导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主动配合导师对本人的常规业务检查。
(九)要求青年教师每学期上交一篇教学心得。
(十)指导期满后,青年教师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教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向导师汇报。并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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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的整体性、过程性教学记录和教学总结及教学心得呈系(部)存档备查。
六、导师的管理与待遇
(一)管理
1.导师队伍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2.导师由青年教师所在系(部)负责管理与考核。各系(部)要定期对指导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每学期末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3.考核不合格或其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可视具体情况终止聘任。
(二)待遇
培养期结束,由导师和培养对象共同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系部填写考核意见后,连同培养期内所填制的教学资料一并报教务处进行审核、备案。考核合格的导师享受下列待遇:
1.按其指导的青年教师以每人每学期 20 课时折算工作量(不计发课时津贴)。
2.其指导青年教师经历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基本条件。
六、附则
(一)本办法于 2020 年 7 月 2 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2017 年 5 月 18 日)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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