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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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 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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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

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系部:

为全面掌握开学教学准备和运行情况,加强教学质量建设,保证教学效果,学院决定于第1-2周(2月21日-3月4日)开始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要求各系部根据学院新学期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教学检查,以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化、教学实施规范化、课堂教学有效化,特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教学准备工作

1. 课教师情况

各系部自即日起,对教师能否正常授课进行排查,如教师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授课的,系部要安排其他教师授课,以确保开学后教学秩序不受影响。所有的更换教师、更换教室等事项均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备案,各系部教学主任需每天及时审批,对因病无法讲授的课程,做好师资调配,保证教学工作如期进行,不得出现停课情况。

2.在线课程教学准备情况

为防范疫情反弹,加强疫情防控,各系部要在正式开课前,做好线上课程建设自查,全部课程均需做好线上线下有机衔接准备的两套方案。授课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需组织所带班级学生进入网络课程,以备线上线下教学有机衔接之需。

3.“开学第一课”准备情况

结合上好“开学第一课”的要求,各专业各班级开学后上第一次课的任课教师,做好线上授课组织,必须结合本门课程的思政要素,加强对防疫知识和“三生”(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的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防护意识和三生能力。

4.实训室等教学设备准备情况

各系部需从2月19日起,对本系部所负责的各实训室进行彻底的卫生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各系部实验员对实训室进行开学前的设备调试,并确保开课后设备运行良好;各系部需督促检查各任课教师熟悉教学设备并能熟练运用。

(二)常规教学检查工作

1.教学秩序检查

以各系部自检自查为主,教务处以教学秩序抽查为辅。开课第一天重点检查教师线上教学组织情况:按时上下课、教学文件准备、第一节课课堂教学组织等项目。教务处将根据教学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各系部的教学工作组织情况。

2.教风学风建设检查

从开学起,教务处将对教学秩序进行重点督查,切实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不定期检查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是否尽职尽责开展有效教学,是否切实担负起整顿课堂纪律的责任。凡对没有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教师将予以通报。

3.教学重点文件检查

重点检查本学期各课程授课进度计划、课程标准、课程改革和考试改革方案、教研活动计划等;新上课、上新课教师的1/3课时以上教案及讲稿、PPT的质量检查;《关于落实师德教育专题教育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21〕46号)落实情况。

4.教学管理文件检查

重点核查上学期所开课程成绩录入、期末试卷评阅情况以及上学期课程考试改革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情况;检查本学期外聘教师相关审批材料,上新课、新上课教师试讲、审批材料;检查各系部按照学院《听课制度》的规定所制定的听课计划。

二、教学检查要求

1.各系部要认真组织自查,并在教学检查工作中要保留完整的原始记录,填写期始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上交教务处。

2.各系部各教研室要制定主题明确的教研活动计划。

3.所有任课教师要认真上好第一次课,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准备好本学期教学文件。

4.各实训室、机房要保持卫生清洁,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各项设备摆放整齐,实训室和机房台账记录完整。

5.开学第一周严格禁止停课,教师确因公务或私人原因无法上课的,需由课程教学团队成员替课;其它情况的调停课要与学生所属系部沟通,经同意后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调课申请。

6.各系部应明确要求任课教师,特别是校内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教学规章制度,遵守学院教学纪律,不得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请各系部认真开展教学自查工作,对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提出改进措施,并对整改过程及效果进行跟踪、记录和评价;对能够解决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对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可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共同致力于教学薄弱环节的改进。

 

附件: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始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始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

系部:           (盖章)  主任签字:             填表日期:          

项 目

总结内容

 

 

 

 

 

 

 

 

包括通知中检查的所有内容

 

 

 

 

 

 

 

 

 

 

 

 

 

 

 

 

 

 

 

 

 

 

 

 

 

 

 

  师、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由系(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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