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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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教材选用和编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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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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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2020〕5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教材

选用和编写的通知

 

各系部:

为把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进一步推进第二轮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促进学院内涵建设,规范完善学院教材管理工作,确保优秀教材进课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和教材选用的相关要求,现将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1.优先原则。凡涉及思政类课程的教材必须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选用教育部的指定教材;其他课程优先选用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获奖教材、精品教材、重点推荐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新编(修订)教材。

2.适用原则。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选用适用性、针对性较强的教材。

3.减负原则。每门课程限定选订1本教材,辅导资料一律不统一征订;非独立开设的实训实验、通识选修及以非行政班级为单位开设的课程不征订教材、教辅、讲义等,确需的,由学生自愿自行购买、印制;每门课程教材的单本费用应与课时量相当,不得选用豪华版教材,避免增加学生负担。

二、教材选用安排

1.选订时间。各系部在落实每学期教学任务的同时,将教材征订信息录入学院教务系统,并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初步审核。各系部组织教师核查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版本号、ISBN及征订数量(以行政班人数为准)。

3.终审要求。各系部要认真对所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审核,尤其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内容的教材进行专题审查(重点审查涉及我国主权、边疆海域、重大事件、著名人物等,以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等方面内容),确保选用教材质量。教材选订审核表需经教学副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自编教材管理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材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杜绝思想偏差、内容缺失、质次价高的自编教材进入课堂。

1.编写要求。严格遵照《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执行。

2.重点支持。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和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为教材建设重点支持项目。

3.程序提示。凡拟自编教材,应在教材内容、体例等方面做好充分论证。务必填写教材编写申请表,报教务处经教材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未经审核批准的自编教材不得进入课堂,不得向学生推销。

 

附件:

        附件1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材选用评价表.doc

        附件2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材编写申请登记表.doc



教务处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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