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务处
教务处〔2020〕21号
关于2019-2020-2学期教师课时费核对的通知
各系部:
经教务处向院党委请示,鉴于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本学期采取远程教学的课时费仍按照线下教学课时费标准执行。现将2019-2020-2学期教师课时费核算表(见附件)发给你们,请组织本部门专兼课授课教师做好核对工作。有关课时费核算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系部认真做好远程教学的督导工作,切实保证本系部专兼教师履行了远程教学的所有教学环节,并做到了保质保量。各系部主任及教学副主任为本系部课时费发放核对责任人,确保特殊时期的课时费发放不出现漏发或多发情况,避免造成审计责任事故。
2.表中新课系数以各系部提交的《上新课、新上课教师审批表》为依据。
3.班容量系数根据开课通知单“上课人数”确定。
4.教师每学期(年)课时总量严格按照以往控制标准执行:专任教师每学期总课时≤320(含实训课时),兼课教师每年总课时≤128课时(含实训课时)。超出总量控制标准的课时不予计发课时费。(如疫情结束,学生返校后出于防疫需要而导致的超课时总量情况,另报院党委批准)
5.各系部提交的2019-2020-1学期专业技能训练课课时已审核并在本学期核发,请相关教师自行核对。
6.请课程所属系部组织授课教师认真核对课时费核算表中的上课人数、新课系数、班容系数、职称、教师类别、教工号(请务必核对,否则影响财务计发)、授课课时、课时费等关键字段,核对无误后经授课教师本人签字。请任课教师务必仔细核对,如与实际上课人数有出入,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系部教学秘书反馈,系部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核查。
6.教师核对签字资料由各系部留存备查,如后期教师对课时费有异议而又查不到教师签字资料的,由各系部自行负责向教师解释。
7.教师对课时费核算有异议的(多发或少发、漏发),由教师所属系部汇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务必于4月23日上午12点前将反馈电子版发至教务处邮箱:853983739@qq.com。电子版需有部门负责人电子签章或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电子截屏。
教务处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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