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教务处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准确、导向正确、格式规范,现将信息发布审批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凡在教务处网站、学校教研活动栏目发布的信息,均须履行审批程序。
二、审批流程
教务处科室供稿:拟稿人完成信息起草后,使用宣传部指定的智能体完成文本纠错,确认无误后填写《教务处信息发布审批表》,连同定稿一并提交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完成初审签字后,报分管副处长复审;分管副处长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处长终审终核。
其他部门供稿:拟稿人完成信息起草后,使用宣传部指定的智能体完成文本纠错,确认无误后填写《教务处信息发布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定稿一并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对口科室负责人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处长终审终核。
三、发布要求
1.未经宣传部指定智能体纠错确认的材料,不得进入“三审三校”流程。
2.各环节审核人须填写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不得以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代替正式审批流程。
3.未经教务处处长签字终审的稿件,一律不得发布。
4.审批表及定稿由教务处统一归档备查。
5.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切实履行“谁供稿、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发布信息质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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