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及开展实习管理工作自查的通知
各系:
现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详见附件),请各系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是实习相关文件(协议)是否齐全规范。要杜绝未与实习单位直接签订三方协议而派出实习的情况、严格杜绝通过人力资源劳务公司安排学生实习的情况、严格杜绝收取学生实习报酬提成、严格杜绝未签订三方协议和家长知情同意书就外派实习的情况、严禁杜绝劳务聘用式实习等。各系对照新修订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确保实习生将实习协议已上传至学院实习管理平台,实习管理文件或有关学生实习档案材料(实习协议书)分类整理归档备查(电子版或纸质版)。 教务处将对实习平台规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附件:《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2年1月26日
教务处
附件: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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