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合作意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充分展示学院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推进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以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为原则,立足职业教育、适应产业需要。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校内竞赛分为院级、系部两类竞赛。
1.教务处负责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院级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2.系部负责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院级竞赛的承办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条竞赛分为 A 类、B 类和 C 类,奖励A 类和B 类,每个类别包括国家级和省级。
A 类竞赛: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办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国家级。河北省教育厅主办的对应赛事为省级。
B 类竞赛:除A类竞赛的国家行政机关主办的赛事,以及每年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确认的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为国家级。除A类竞赛的地方行政机关主办的赛事,以及中国技能大赛一类大赛省赛为省级。
C 类竞赛:除 A、B 类竞赛的由教育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赛事、每年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确认的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二类大赛,以及各民政部备案的国家级学术团体、协会、学会等主办的赛事为国家级,以上对应的省、区域赛事为省级。
第三章 比赛规程设置
第四条 技能竞赛应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行业企业工作实际,突出操作技能,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竞赛活动。力争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度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为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
第五条 校内竞赛一般分为初赛和决赛,决赛参赛者应是经初赛选拔的选手。职业技能竞赛一般以实际操作比赛为主,每支参赛队伍设指导教师一名。
第六条 组织学生参加校外职业技能竞赛,除教务处通知由教育厅主办的技能大赛外,一律填写参赛申请表(详见附件1)报教务处批准后,在校内组织初赛(初赛比照校内技能竞赛程序进行组织)。未经报批出去参赛取得成绩的,学院不予承认。初赛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少于该专业人数的四分之一。参加校外比赛,指导教师设置按大赛通知执行,没有明确要求的只承认教务处每学年下发的“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申请登记表” (详见附件3)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院级项目:每学年初由教务处公布院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列表,各系部提交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竞赛的职业或技能、组织人员名单、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竞赛场地和仪器设备情况、所需经费预算,申办优势等材料。
第八条 各系部技能竞赛:由各系部自行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须向教务处备案,提交如下材料:竞赛活动通知、实施方案、获奖情况汇总表、竞赛总结。
第五章 竞赛经费与奖励
第九条 校内技能竞赛。
1.奖励范围为学院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参加技能竞赛获得奖励的集体或个人。
2.系部组织的竞赛费用依据赛前情况报告(请示)批示,从专业、课程建设经费或系部包干经费列支。
3.经学院立项的院级竞赛费用由学院教学经费列支。
竞赛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宣传组织费、校内评委及校外专家评审费、学生奖励费、指导教师奖励、比赛耗材费等。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校内技能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 | 奖励标准 | 说明 |
学生奖励费 | 单人奖励最高不超过300元,团队奖励不超过500元,奖励总数不超过2000元。 | 各竞赛项目可根据参赛人数等实际情况对获奖人数和奖励标准进行适当浮动。 |
指导教师奖励 | 指导教师可参照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400元/人、三等奖300元/人的比例进行奖励 | 具体奖励办法可由各系部自行决定 |
第十条 校外比赛奖励。
1.奖励范围
学院在校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相关部门嘉奖的集体或个人。赛项设有团体奖的,不再奖励个人奖和单项奖。赛项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参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
2.奖励办法
(1)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在接到教务处专项统计通知后,由获奖团队填写《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附参赛通知、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各系部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核。
(2)初赛、复赛均获奖的按最高奖奖励;比赛中出现特等奖的,按一等奖对待。
(3)同一系在同一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不同系各自组队参加同一比赛的,按照各系分获最高奖项分别奖励;不同系混编组队参加同一比赛的,以各队获奖最高奖项奖金为基数,按各参赛队伍总人数平均分配奖金。
(4)采用校内赛区比赛方式,竞赛组织方没有组织校外集中比赛,一律认定为院级(因不可抗力因素,组织方统一安排的除外)。
3.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A类 | 国家级 | 30000元 | 20000元 | 10000元 |
省级 | 5000元 | 3000元 | 1000元 | |
B类 | 国家级 | 10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省级 | 2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
C类 | 国家级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省级 | 1000元 | 500元 | 300元 |
第十一条 学生获奖学分奖励
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学生都可以凭获奖证书申请学分奖励,可以获得毕业成果2个学分,不用再次提交毕业成果。具体奖项对应成绩见下表:
级别 | 奖项 | 对应毕业成果成绩 |
院级 | 一等奖 | 优秀 |
二等奖 | 良好 | |
三等奖 | 中等 | |
省级 | 特等奖、 一、二、三等奖 | 优秀 |
各系部技能竞赛可以结合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专业技能训练课开展专业技能比赛,学生参加比赛可获得相对应课程学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申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务处有权取消其竞赛活动:
1.未经重新申报,擅自更改竞赛时间、地点、实施方案、竞赛规则和竞赛职业(技能);
2.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
3.竞赛缺乏公平、公开、公正,造成恶劣影响;
4.参赛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 本办法对各级比赛的认定适用于学院职称评定、优秀教师评定等相关评定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21年5月24日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参加校外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
竞赛名称 | |||||
主办单位 | |||||
参赛系(部) | 领队 | ||||
指导教师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竞赛时间 | 初赛 | 竞赛地点 | 初赛: | ||
决赛 | 决赛: | ||||
参赛对象 (面向专业) | 参赛人数 | ||||
竞赛形式 | □个人 □团队 | 方式 | □笔试 □面试 □设计 □上机 □操作 □其他 | ||
竞赛说明(主要包括竞赛规格、主办单位、竞赛规则、主要内容等情况)
| |||||
竞赛条件(包括需准备的仪器设备、竞赛场地、人员配备、竞赛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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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参赛情况(包括组队数、参赛人数、获奖情况等)
| |||||
今年竞赛目标
| |||||
经费预算及来源(预算科目包括报名费、场地费、设备仪器费、材料费、测试费、交通费、及成果展示等费用) 预算科目支出理由单价金额(元)数量经费来源 合计
| |||||
系(或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院长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2: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院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
申办竞赛名称 | |||||||||
申办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竞赛说明(主要包括参赛人员范围、竞赛规则、主要内容等情况,以附件形式提交活动方案)
| |||||||||
竞赛条件(包括需准备的仪器设备、竞赛场地、人员配备、竞赛材料等)
| |||||||||
经费预算
| 预算科目 | 数量 | 金额(元) | 说明 | |||||
系(或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院长意见
年 月 日 | |||||||||
附件3:
****--****学年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申请登记表
系部 | 姓名 | 性别 | 竞赛(项目)名称 | 名次 | 团体/个人 | 指导老师 | 指导老师获奖情况 | 主办单位 | 拟报竞赛级别 | 核定级别 | 奖励金额 | 参赛时间 | 参赛地点 |
(教务处填写) | (教务处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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