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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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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系部:

为深入了解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学院将于第11周(1117-1118日)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以各系部自查为主,教务处与督导组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

二、检查内容

1.规范教学文件:进一步检查教案准备,重点检查上新课、新上课教师教案的准备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授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等。

2.落实听课制度:检查系部教师听课情况,每学期不得少于6学时,严查造假行为。系部主任和教学副主任以及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得少于10学时。听课要有针对性,特别要听中青年教师、新上课、上新课教师的课,并做好点评和指导工作。听课记录由系部留存备查。

3.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系部师生座谈会开展情况,了解教学运行、教学秩序情况,以及对教学管理、教学条件等方面存在的意见,检查后要形成总结进行上报。

三、专项检查

1.课堂教学效果专项检查。教务处及督导组将随机抽查听课,检查上课内容是否与课程标准相符,教学进度是否与授课计划相符,重点难点是否突出,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是否合适

2. 实践教学检查。依各系提交的集中实训计划,检查集中实训完成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各系部在检查工作中要保留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组织自查,填写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2. 在组织学生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价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学生的意见与建议。对信息反馈情况要进行认真整理和综合分析,并在期中教学检查提交材料中有所体现。

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以各系为单位,做好期中教学检查的总结工作,并将“期中教学检查汇总表”于1120日前报教务处质监科。


 

 

                         教务处
2020年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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