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务处
教务处〔2020〕47号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系部:
新学期伊始, 针对目前疫情情况,为最大限度恢复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学院决定于第1-2周(9月1日-9月11日)开始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要求各系部根据学院新学期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教学检查,以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化、教学实施规范化、课堂教学有效化,特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教学准备工作
1. 授课教师情况
各系部自即日起,对教师能否正常授课进行排查,如教师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授课的,系部要安排其他教师授课,以确保开学后教学秩序不受影响。所有的更换教师、更换教室等事项均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备案,各系部教学主任需每天及时审批,对因病无法讲授的课程,做好师资调配,保证教学工作如期进行,不得出现停课情况。
2.在线课程建设情况
为防范疫情反弹,加强疫情防控,各系部要在正式开课前,做好线上课程建设自查,全部课程均需做好线上线下有机衔接准备的两套方案。授课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需组织所带班级学生同时进入网络课程,以备线上线下教学有机衔接之需。
3.“开学第一课”准备情况
结合上好“开学第一课”的要求,各专业各班级开学后上第一次课的任课教师,必须结合本门课程的思政要素,加强对防疫知识和“三生”(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的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防护意识和三生能力。
4.实训室等教学设备准备情况
各系部需从9月1日起,对本系部所负责的各实训室进行彻底的卫生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各系部自行与后勤处联系安排消毒工作,联系人:王慧坤15511314623;各系部实验员对实训室进行开学前的设备调试,并确保开课后设备运行良好;各系部需督促检查各任课教师熟悉教学设备并能熟练运用。
(二)常规教学检查工作
1.教学秩序检查
以各系部自检自查为主,教务处组织教学秩序抽查为辅。开课第一天重点检查教师按时上下课、教学文件准备、第一节课课堂教学组织等项目。教务处将根据教学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各系部的教学工作组织情况。
2.教风学风建设检查
从开学起,教务处将对教学秩序进行重点督查,切实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不定期检查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是否尽职尽责开展有效教学,是否切实担负起整顿课堂纪律的责任。凡对没有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教师将予以通报。
3.教学基本文件检查
重点检查本学期各课程授课进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综合实训教学计划、课程改革和考试改革方案、教研活动计划等;新上课、上新课教师的1/3课时以上教案及讲稿、PPT的质量检查;本系部对选用教材质量核查情况。
4.教学管理文件检查
重点核查上学期所开课程成绩录入、网络试卷评阅情况;检查本学期外聘教师相关审批材料,上新课、新上课教师试讲、审批材料;检查各系部按照学院《听课制度》的规定所制定的听课计划。
二、教学检查要求
1.各系部要认真组织自查,并在教学检查工作中要保留完整的原始记录,填写期始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上交教务处。
2.各系部各教研室要制定主题明确的教研活动计划。
3所有任课教师要认真上好第一次课,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准备好本学期教学文件。
4.各实训室、机房要保持卫生清洁,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各项设备摆放整齐,实训室和机房台账记录完整。
5.开学第一周严格禁止停课,教师确因公务或私人原因无法上课的,需由同课程组教师替课;其它情况的调停课要与学生所属系部沟通,经同意后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调课申请。
6.各系部应明确要求任课教师,特别是校内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教学规章制度,遵守学院教学纪律,不得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教务处教学检查时间安排
1.实训室检查时间
9月4日下午14:00校本部两个实训大棚;14:30教学楼b区;15:00教学楼c区;16:00北校区会计实训中心-管理系实训室-建设工程系实训室。
2.各系部检查时间
9月8日上午8∶10——10∶00:思政部、计算机系、管理系、法学系、法律系、体育部;9月8日上午10∶10——11∶40:基础部、法商系、财经系、国际交流系、法律基础部;9月8日下午14∶10——16∶30:会计系、建工系、生态系。
请各系部认真开展教学自查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教务处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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