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SCHOOL NEWS
教务通知
关于完成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分配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
作者:
出处: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
访问量:1148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务处

image.png

教务处〔2020〕36号


关于完成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分配等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2018、2019年级各专业开课信息现已确定,现将开课情况下发各系,各系部根据开课情况做好教学任务分配、新上课(上新课)教师试讲以及需报送材料的准备。为做好上述工作,现就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分配

1.教师担任课程门数的限制(1)助教:至多可承担2门已授旧课,若讲授新课,则只能承担1门新课的教学任务。(2)讲师:至多可承担3门已授旧课,若讲授新课,则至多可承担1门新课、1门已授旧课的教学任务。(3)副高及以上:至多可承担4门已授旧课,若讲授新课,则至多可承担1门新课、2门已授旧课或2门新课的教学任务。2.行政人员兼课的,须由本人填写《行政人员任课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开课系部备案。

3.课时量的限制(含专业技能训练课):专任教师每学期总课时不超320课时,校内兼课教师每自然年总课时不超128课时。

二、上新课(新上课)教师试讲

1.所有新上课(上新课)教师只有通过试讲才可以进行授课。

2.新上课的教师,不论职称高低,只能承担1课程的教学任务。

3.新课的认定:以前没有承担过该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或承担过相近课程的教学任务但教学内容30%以上不同的,可以认定为新课。课程名称不同但实际教学内容相同的,不能认定为新课。

4.外聘教师的要求:对确属学院内部教师无力承担的课程方可外聘教师,聘任条件及相关报批手续要严格按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各系部于6月19日前上交新上课(上新课)教师试讲安排表,试讲安排表均由开课系部填报。

2.各系部需在6月22日——6月30日前(25日-27日不进行试讲)完成全部试讲。

3.如因找不到教师无法完成试讲的课程,需开课系部在6月19日前进行汇总并上报教务处。

4.教学任务分配汇总表:以系为单位统计每位教师的授课门数及总课时数。(请特别注意给多个系进行授课的教师。

5.外聘教师审批表:由聘用系部填写并附被聘人员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所以材料于试讲前上报教务处,没有材料则不可进行试讲。

以上材料需经系主任签字并盖系部章后于6月30报教务处。

联系人:孟维康  电话:87115642 邮箱:853983739@qq.com

二、教材选用

1.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改革的需要,优先选用自编特色教材、近三年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教育)或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以提高优秀教材的选用率。

2.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所在系(部)提出,经教务处审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实施。

3.选用教材的单价按以往惯例执行。

4.6月19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将《教材选用审批表》《教师用书登记表》电子稿、教研室主任及系部主任签字后的打印稿报教材科。

联系人:冯秀云  电话:87115068  邮箱:623793813@qq.com

 

附件:

1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课通知单.xls

3 教学任务分配表.xls

4 教学任务分配汇总表.xls

6 外聘教师聘任审批表.docx

5 新教师、新课程试讲规范(修订版)6.12.doc

7 教材选用审批表、教师用书登记表(2017版).xls

8 未有教师承担课程汇总表.xlsx

2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专业限选课学生名单.xls

                                     

 教务处 

2020年6月12日


Copyright © 2020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版权所有 冀ICP备05002807号-111
教务处长信箱jwczhang20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