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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替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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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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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2020〕14号


关于做好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替代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本学期为2017级学生的毕业审核学期。因目前在校的三个年级,在教务系统中使用了课程代码完全不同的三个课程库,导致毕业审核时,教务系统对学籍异动学生的已修课程,无法正确识别审核,现请各系部针对本系的学籍异动学生,在教务系统中完成相关课程替代申请工作。因涉及2017级学生毕业清考工作,2017级学生的课程替代需优先处理,务必在4月5日前完成。2018、2019级学生的课程替代,可在每学期期末补考完成后处理。

课程替代的要求:

1.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的课程,视为同门课程,直接申请替代。

2.课程名称略有变更、学分相同的课程,可直接申请替代。如:《经济学》与《经济学基础》,《会计基础》与《基础会计》,《民法》与《民法Ⅰ》或《民法Ⅱ》等类似情况的课程。

3.课程名称不同、学分不同的课程,请各系部研究后决定是否申请替代。要求两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大致相同,且已修课程的学分必须大于或等于被替代课程。

4.转专业学生,专业跨度较大的课程,不能申请课程替代,必须清考。如《园林测量》不可以替代《法学基础理论》。

            

 

 

教务处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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